建国初期新疆人民邮政使用的邮票

2019-12-27  

提要:建国初期,由于新疆地域特殊,又是民族区域,新疆人民邮政组建后,业务的开办存在与内地不同的现实状况,不仅邮政人员、机构、体制、运营方式、业务、邮戳沿袭于原中华邮政,而且邮票和邮资的沿用与内地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主题词:新疆  人民邮政  邮票  使用


新疆和平解放以后,新疆人民邮政随之组建,在此期间(1949年9月25日至1950年12月31日),新疆邮政使用的邮票颇为特殊,可分为多个不同的阶段,特简介如下。

一、沿用中华邮政邮票时期(1949年9月25日至1949年10月13日)。

新疆解放前夕,包尔汉担任新疆省政府主席后,为了抑制内地通货膨胀对新疆经济的影响,曾于1949年5月20日在新疆实行了币制改革,发行了以银元为本位的等值等量的银元票。省政府随即发出公告,从1949年7月1日起限期在3个月内收回原来的省币。从此,银元票在新疆省的经济和居民的生活中发挥着本币的作用,稳定了新疆的金融。在发行本币的同时,新疆邮政管理局也陆续加盖发行了相适应的以银元为基数的大东版“限新疆贴用”孙中山像改值邮票一套六枚供邮政营业使用,保证了新疆邮政业务的正常运转。

1949年9月25日包尔汉代表省政府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新疆和平解放,并成立了新疆省临时人民政府,随即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也在迪化(乌鲁木齐)组建,并开始营运。

这一时期,中央人民政府从新疆多民族聚居的特点出发,考虑到新疆的特殊情况,为促进新疆省内与省外的物资交流,迅速恢复和发展新疆经济,决定对新疆的币制采取逐步统一的方针。在一定时期内,承认银元票是新疆的本位币,以银元票统一新疆币制,待条件成熟后,再停止流通银元票,发行人民币,最终实现新疆币制与全国的统一。

鉴于此间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是由原中华邮政新疆邮政管理局转变而来,原中华邮政的邮政运营体制全部沿用,尚无人民邮政之邮票。为了不影响正常的邮政通信,暂时维持中华邮政原邮资标准,所用邮戳、邮票都没有改变。所有邮件继续使用原中华邮政发行之“限新疆贴用”孙中山像改值银元基数邮票,以维持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业务的顺利开展。

从1949年10月7日至11月2日新疆迪化寄陕西渭南平信可知(图1-1、1-2),所贴邮票仍为原中华邮政孙中山像(限新疆贴用)邮票,显然,此间原中华邮政孙中山像(限新疆贴用)邮票仍在新疆沿用。

图1-1、1-2

1949年10月13日,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决定对各地还在继续沿用的中华邮政孙中山像(限新疆贴用)邮票的出疆邮件全部用“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宣传邮戳进行再次加盖处理,使这些邮件所贴之邮票的权属性质发生了新的变化,以致建国初期新疆人民邮政使用的邮票进入了新的阶段——加盖“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宣传邮戳时期。

二、加盖“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宣传邮戳时期(1949年10月13日至1949年11月末)。

1949年10月13日,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大踏步进入新疆,国民党顽固势力盘踞的新疆通往内地的关口城镇——哈密已经解放。为了迎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到来,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决定于1949年10月14日恢复迪化---哈密的正常汽车邮路(当时新疆与甘肃在哈密交接邮件),沟通新疆人民邮政与内地各省人民邮政的通信,并于当日发出邮班车(图2)。

图2

在暂无人民邮政邮票的情况下,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为了有别于中华邮政,刻制了“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  迪化”木质宣传邮戳(图3),首先在迪化使用,专门用于加盖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首府迪化邮政局收寄和各地中转的邮件,以示邮政权利的更迭和新疆的和平解放。并于即日向哈密局发出了邮件加盖戳记事项之通令:

图3

1、本区业已解放,收寄之各类邮件,其粘贴之邮票上应加盖“新疆临时人民政府”字样之戳记,並于旁边空白部分另行加盖日戳,以资识别寄发日期。

2.本局已镌制是项戳记,並于本月十三日起实行盖用,兹随令附发式样一纸,仰该局收到后,即在当地依式镌制木戳一颗,惟该戳记上“迪化”二字应改为“哈密”,一俟制就应立即实行盖用,不得延误。

3、经该局转发,国内各类邮件凡未有盖上项戳记,加盖后再行转发。

4、是项戳记费用仰取据具收据报账,并将实行以期报查。

《新疆邮电志》对“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  迪化”戳的使用写到:在未请准在原中华邮政邮票上加盖“人民邮政”字样以前,新疆邮政管理局于1949年10月初,刻制了“新疆省临时人民政府邮政”木质图章一枚,该章直径3.8厘米,中间是一五角星,下为迪化地名,无日期,以红色印泥加盖于收寄的每件信封上,以资证实是解放后收寄的邮件。至此出疆邮件均以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名义发往内地。  

新疆邮政管理局要求在“粘贴之邮票上应加盖‘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字样之戳记”实际是过渡时期的对邮票铭记进行更改的应急措施,其目的是用宣传邮戳上的“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字样取代所沿用中华民国时期邮票上的“中华邮政”字样,以区别其政权性质。但邮票上的铭记“中华邮政”字样仍保持原样。

从所见到的加盖“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戳记的邮件看(图4-1、4-2、5),实际执行情况与通令有所不同:

(一)收寄的各类邮件,其粘贴的邮票上都直接加盖邮政日戳,显然日戳的加盖方式与通令要求并不完全一致。估计是在具体操作时,迪化和哈密收到的邮件和各地中转之邮件都已在邮票上销过邮戳,以致通令的要求与现实业务状况不相吻合,所以做了调整。

(二)在新疆其他地区,各邮局收取邮件仍按原业务运行机制,直接在沿用的中华邮政邮票上加盖邮政日戳,不加盖“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戳记。这是因为新疆南北疆通往内地的邮路都须经过迪化和哈密进行中转,这些邮件到达迪化和哈密以后,再由迪化和哈密邮政局统一审视加盖“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宣传邮戳。

图4-1、4-2

图5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仅发现迪化有加盖此戳的邮件,哈密尚未发现。应该是在具体执行时,各地中转之邮件绝大部分先到达迪化邮局,迪化邮局统一加盖此戳后,哈密便无需再行加盖了,这一情况的持续时间应该在新疆各地开始使用人民邮政邮票的1949年11月末才会陆续结束。

三、新疆“人民邮政”邮票单独使用时期(1949年11月末至1950年3月)

新疆在使用“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迪化”宣传邮戳的同时,为了尽快以新的“人民邮政”邮票取代中华邮政邮票,1949年10月上旬,为了不影响正常的邮政通信,新疆邮政管理局经过认真考虑后,决定在尚未使用完毕的中华邮政邮票上加盖“人民邮政”字样以应付急用,并以“纳字第1号”呈文,向陕甘宁边区邮政管理总局上报了加盖情况。但由于邮票上未加盖代表新疆邮政铭记和地域使用范围的“新”字。10月下旬陕甘宁边区邮政管理总局回电要求新疆邮政管理局加盖的人民邮政邮票必须有“新”字,故第一次加盖的“人民邮政”邮票未能投入使用。由于时间紧迫,新疆邮政管理局便在原中华邮政孙中山像(限新疆贴用)邮票上重新加盖“人民邮政”字样以应急用。11月3日以“纳字第2号”呈文,再次向陕甘宁边区邮政管理总局上报了加盖情况,呈文所报的意见是以原中华邮政孙中山像邮票上的“限新疆贴用”代替“新”字。显然,这种特殊做法是否合适,必须征得陕甘宁边区邮政管理总局批示同意,方能投入使用。由于上报至批复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尚未接到陕甘宁边区邮政管理总局批复之前,仍需继续沿用原中华邮政孙中山像(限新疆贴用)邮票。从时间上推论,新疆邮政管理局要将六枚邮票的样张寄到西安(陕甘宁边区邮政管理总局所在地),必须以挂号信的方式寄递,所需时间一般在20天左右,加上陕甘宁边区邮政管理总局研究后的回电(也有可能是信函)所需时间,最快也要到11月末。因而加盖“人民邮政”孙中山像(限新疆贴用)邮票在新疆发行和使用的时间就应该在1949年11月末。

近期出现的1949年11月29日由迪化寄出,1949年12月25日到达山东福山的挂号信(图6-1、6-2),所贴加盖“人民邮政”孙中山像(限新疆贴用)邮票。是目前发现最早使用加盖“人民邮政”孙中山像(限新疆贴用)邮票的实寄封,从时间上分析,新疆首府迪化应该是最先开始使用加盖“人民邮政”孙中山像(限新疆贴用)邮票。这个实寄封的出现,使我们对加盖“人民邮政”孙中山像(限新疆贴用)邮票的发行和使用时间由过去的10月末至1949年11月初推迟到11月末成为可能。有了“人民邮政”邮票后,“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迪化”纪念宣传邮戳停止使用。

图6-1、6-2

由于目前还没有发现1949年南疆各地使用过新疆邮政发行的加盖“人民邮政”孙中山像(限新疆贴用)邮票的实寄封,所以新疆邮政何时将该套“人民邮政”邮票发行到南疆及边远地区,还需打一个问号。其原因极有可能是该套邮票属于手工加盖,其加盖速度慢,加盖数量有限,在一定时间内还无法顾及到南疆和其他边远地区。

经考证,1949年11月起,新疆邮政管理局经请示陕甘宁边区邮政管理局和邮电部邮政总局批准同意,先后在中华邮政邮票上用木戳手工加盖和石版机印加盖“人民邮政”邮票4套,从11月末开始单独使用自行加盖的“人民邮政”邮票,均为本省银元币值,这一状况持续到1950年3月底(图7)。1950年4月1日,人民币面值邮票投入使用后,新疆单独使用自行加盖“人民邮政”银元币值邮票的状况才得以改观。

图7

四、三种人民邮政邮票并用时期(1950年4月至8月) 

(一)西北人民邮政邮票在新疆的使用情况。1949年10月初,新疆临时人民政府邮政组建后,陕甘宁边区邮政管理总局和新疆邮政管理局已经相互建立了通信和上下级隶属关系。为此,1949年10月13日陕甘宁边区邮政管理总局决定向新疆邮政管理局分发“西北人民邮政邮票”,并以“总字第3号”发出通告:本局现发行下列各种邮票,发给陕西、陕北、甘肃、新疆、青海等各邮政管理局自1949年10月13日起开始使用。

毛主席像 五十元(红色)  毛主席像 二百元(桔黄)  长城图 一百元(蓝色)  长城图 四百元(咖啡色)。

通告发出后,由于机器故障影响了邮票的印刷,陕甘宁边区邮政管理总局在给陕甘宁边区交通厅的计29号呈文中告知“我局印制邮票前已奉准,现正在印制中,除五十元面值的已经印就一部分外,其它各种面值正在付印”。由于大部分邮票均未印出,不能满足各管理局之需,只能就近发售。不久,又发现五十元面值邮票出现误印为二百元面值的错票,因要追回错票,再次影响了该票向新疆的发行。

1949年10月下旬,陕甘宁边区邮政管理总局接到新疆邮政管理局请求发行加盖“人民邮政”邮票的呈文后,方得知新疆尚未使用人民币,发往新疆的西北人民邮政邮票随之推迟,直到1950年一季度,西北人民邮政邮票才发到新疆。

1949年4月1日,新疆邮政管理局决定开始陆续发行和使用人民币面值邮票,西北人民邮政邮票的币值与此相适应,也随之同时使用,一直使用到邮政总局规定的1950年8月底为止。从新疆各地邮政部门使用邮票的情况看,在相同的时间段里(1950年4月至1950年8月)新疆各地都贴用过西北邮政管理总局发行的西北人民邮政邮票(图8)。从邮件的实寄情况还可知,西北人民邮政邮票在新疆发售使用的时间从4月份以来一直是延续的,塔城实寄封剪片(图9)所贴的西北人民邮政邮票符合391号通令规定的“各区自行印制及加字改值邮票,上面有华北、华东、华中、西北、西南等地区字样”的范畴,销戳时间也正好在邮政总局规定的解放区票的“分区邮票现在它区一律通用,用至8月底”的时间之内,塔城实寄封剪片证实了西北人民邮政邮票在新疆已经使用到了1950年的8月底,与当时邮电部邮政总局规定的解放区邮票在新中国邮政中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是吻合的,其真实性是毋容置疑的。

图8

图9

(二)三种人民邮政邮票的并用情况。1950年1月14日邮电部邮政总局就全国统一印发邮票一事发出通令,规定“各区一律停止自印邮票,原各区自印或加字改值的邮票,售至3月底,贴用至5月底”。鉴于上述情况,1950年3月8日新疆邮政管理局召开了八十四次局务会议,会议认为:“总局规定,各区自行加印改值之邮票,一律用至3月底止,过后即应售用总局印发之邮票,以时间短促,本区恐难以实行。”其原因主要是新疆情况特殊,还在使用本省银元票,尚未使用人民币。邮电部邮政总局发行的人民币面值邮票一是无法在新疆使用,二是当时新疆也未收到,所以新疆仍须自行印制加字邮票,无法按邮电部邮政总局通令执行。

1950年3月8日邮电部邮政总局对各区局自印邮票售用问题又发出供字111号通令,要求各区局自印、加字及改值邮票,售卖展延至本年6月30日止,7月1日起停售,贴用至8月底止。在以后的5月5日供字265号通令中对加字、改值邮票售用问题专门强调“1、各区自印、自行加字票,一律售至本年6月底止,(上面印有‘人民邮政’且无地区字样,不受此限制)...... 2、除东北、新疆外,分区自印邮票,凡非人民币面值者,无论在普通售票窗口或集邮售票窗口不得再行出售”的特殊规定。

1950年6月6日邮政总局就停售各区邮票问题发出供字391号通令“1、各区自行印制及加字改值邮票,上面有华北、华东、华中、西北、西南等地区字样的,在各局集邮股(组)或集邮窗口应同样自本年7月1日起停售。 2、分区邮票现在它区一律通用,用至8月底。”

显然,按照通令规定的“无地区字样,不受此限制”“分区邮票现在他区一律通用”的精神,此时各地区自行印制和加字改值的“人民邮政”邮票上的地区字样,只能起到表明发行单位的作用,已完全不会对人民币的币值稳定带来任何影响了。

在此前提下,由于新疆邮政业务的不断发展,邮政通信业务量成倍增长,邮票需求量逐步增大,以银元票为单位面值的新疆加盖“人民邮政”邮票虽然在1月至3月已大量发往全疆各地,但仍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邮政业务需要。鉴于此间西北邮政管理总局已向新疆邮政管理局发来了人民币面值的西北人民邮政邮票,1950年3月中旬,新疆邮政管理局又收到邮电部邮政总局发来全国统一的人民币面值的中国人民邮政邮票。此时,虽然新疆仍在使用本省银元票,迟迟未通用人民币,但此时新疆的银元票与全国的人民币已经形成统一的币值兑换率,以银元票为单位的邮票已不会对人民币为单位的邮票构成币值影响,于是新疆邮政管理局决定投入使用人民币面值的邮票。

1950年4月1日,为了确保新疆邮政的通信需要,新疆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发售和使用以人民币为币值单位的西北人民邮政邮票和中国人民邮政邮票,新疆加盖“人民邮政”邮票的币值单位虽然属于新疆银元票,但由于新疆仍在使用银元票,尚未正式通用人民币,故此类邮票仍继续沿用。

从新疆各地邮政部门使用邮票的情况看,在相同的时间段里(1950年4月至1950年8月)新疆各地都贴用过新疆邮政管理局发行的加盖“人民邮政”邮票、西北邮政管理总局发行的西北人民邮政邮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发行的中国人民邮政邮票。无论是混贴和单贴,这些情况都足以说明,三种人民邮政邮票不仅在新疆各地的邮政部门都有发售,而且也都是在同一时期使用的。自此,新疆邮政业务进入了在同一时期使用新疆加盖“人民邮政”邮票和西北人民邮政邮票、中国人民邮政邮票的特殊时期。全疆各地邮政通信便出现了同时使用三种不同邮政机构发行的人民邮政邮票的情况,此间的实寄邮件既有单贴一种邮票使用的,也有混贴两种以上邮票使用的(图10、图11、图12)。

图10

图11

图12

这些人民币面值的邮票陆续发到新疆后,已经完全保证了新疆邮政业务的需要,新疆邮电管理局原计划发行的加盖“人民邮政(新)”孙中山像改值人民币面值邮票,由于印量较少,且与邮电部邮政总局之前规定“各区一律停止自印邮票”的文件精神相悖,已失去发行意义,故不再发行。

五、中国人民邮政邮票使用时期(1950年9月1日以后)

1950年8月,邮电部决定,新疆邮政开始由军管时期的新疆人民邮政业务向邮电部统一管理的中国人民邮政业务过渡,各项业务陆续开始交接。新疆邮电管理局按照邮电部邮政总局的规定自1950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各区发行的解放区邮票。自此,属于新疆人民邮政和西北人民邮政发行的解放区邮票才退出了历史舞台。即日起,全疆各地邮局的邮政信函正式开始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邮政邮票。

此前新疆邮政管理局先后收到邮电部邮政总局发行的中国人民邮政普通邮票有普1、普2、普3等,纪念邮票有纪4、纪5、纪6、纪7等,加字改值邮票有改1、改4、改5、改6等,均已发行到全疆各地,并全部投入通信使用(图13)。

图13

新疆人民邮政和西北人民邮政发行的邮票停用后,居民尚未使用完毕的新疆加盖“人民邮政”邮票和西北人民邮政邮票虽已不能用于通信,但由于新疆的银元票与人民币混合流通。所以新疆加盖“人民邮政”邮票可以按当时的银元票与人民币折算比例到当地邮局兑换中国人民邮政邮票。西北人民邮政邮票由于币值与人民币等同,可以直接到当地邮局调换中国人民邮政邮票。

1951年10月31日,新疆银元票停止流通后,为了照顾群众利益,兑换期一直延至1952年1月31日结束。此间,新疆加盖“人民邮政”邮票和西北人民邮政邮票可以到当地邮局调换中国人民邮政邮票。兑换期结束后,剩余在群众手中的新疆加盖“人民邮政”邮票和西北人民邮政邮票只能作为集邮品收藏。


参考书目:

《新疆邮驿史》2016年版

《亚洲邮学家(第四卷)》2013年版

《亚洲邮学家(第九卷)》2018年版